
2014年3月,我當選河南省平頂山市第十屆人大代表;2017年4月,當選為寶豐縣第十五屆人大代表。九年來的履職經歷中,我堅持不懈地建言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工作。
我為什么格外關注行政檢察監督工作?時間回溯到2011年,那時我剛負責寶豐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當年辦理的兩起申訴案件于我印象深刻:2011年4月,我院受理了溫江申訴案。該案中,申訴人溫江的兒子溫培濤在交通事故中并無責任,雖然對方肇事車輛能得到保險公司賠償,但是保險公司按規定不承擔案件訴訟費。這樣一來,申訴人溫江個人就要承擔3000余元訴訟費,覺得不公平,便申請檢察機關監督。經審查,溫江的訴求不符合民事申訴案件立案條件,但其反映的問題值得進一步查實。時隔不久,我院又受理了徐長印申訴案,其反映公安交警部門未將肇事摩托車主進行認定,導致法院在判決時無法追究車主的民事責任,也申請檢察機關監督。
經進一步核實,兩名申訴人反映的問題均屬實,縣公安局交警隊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均存在未及時扣押肇事車輛、事故責任認定不嚴謹、詢問當事人不及時、血液采集送檢時間滯后等執法不規范問題。
兩名申訴人反映的問題是偶然現象,還是普遍現象?經檢察長同意,并與縣公安局溝通、取得共識后,我們對縣公安局交警隊進行了專項行政執法監督,共調取其2010年度交通事故卷宗91本,排查出共性問題16類451個,個性問題13個。其間,我聽到了很多質疑的聲音,有人認為這是多管閑事,還有人認為是自討苦吃,等等。對此,我堅信作為一名來自檢察系統的人大代表,不能對執法不規范現象無動于衷、置之不理。
2014年,在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會上,我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力度的建議》,引起大會高度重視,要求平頂山市檢察院安排專人辦理建議。據此,平頂山市檢察院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彌補法律監督缺陷強化法律監督民行檢察在行動”專項活動,將寶豐縣檢察院行政執法檢察監督的經驗向全市推廣。
這件事引起我進一步思考。如何通過人大代表這個平臺,積極爭取人大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理解、認同、關切與支持?在具體工作中,我扎實做好三件事。一是主動向人大匯報擬開展的行政執法監督對象和領域,爭取人大的支持。二是對每年人大常委會抽取的行政單位,提前開展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工作,提高社會認知接受能力。三是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主動納入人大的監督范疇,形成了一套符合基層檢察院工作實際的監督程序。
如今,行政檢察監督在我們當地開花結果。2017年10月,我院成立了“環境保護領域檢察官辦公室”,扎實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先后發放糾正違法通知書23份,訴前檢察建議6份,督促煙花爆竹倉庫、水泥制桿廠、駕校等予以搬遷,寶豐縣委書記張慶一在我院報送的《關于環保領域檢察官辦公室開展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工作報告》上作出批示:“我縣環保領域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工作,有創新、有力度、有實效,向檢察院及檢察官辦公室的同志們表示感謝!”
今年7月份,我院成功辦理了一起環境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庭審第二天,有兩名被告人家屬主動繳納賠償金35萬元。平頂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黃庚倜批示:“寶豐縣檢察院在全市率先提起環保領域公益訴訟帶了個好頭,希望全市檢察機關加大力度,推動我市公益訴訟健康發展!
(谷英格/講述 本報記者 劉立新/整理)
(谷英格系河南省平頂山市人大代表、寶豐縣人大代表,寶豐縣檢察院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