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通訊員汪宇堂 郭冬冬)郭潛曾在朋友圈里寫下這樣一句話:“愿我青春的歲月,用法律維護公平正義,在平凡堅守中綻放精彩!边@是他的有感而發。他2001年進入河南省南陽市檢察院偵監部門工作,現擔任該院偵查監督處副處長。17年不挪窩,直接辦理案件220余件,審核啟動立案監督560余件,沒有一起差錯。
人送綽號“拓荒!
郭潛從事偵監工作17年,其中從事內勤工作6年多,任副處長后依然負責內勤工作,又是6年多的時間。他遲遲沒有從內勤崗位“退下來”,原因就一條:經他手進進出出的案件材料、涉案款物等,不管啥時候查詢,筆筆清清楚楚,無一差錯。
郭潛有一個小習慣,每天上班后,都先瀏覽內外網的辦案經驗、案例評析、理論前沿等信息資料,重要的摘錄在本子上,經常翻閱研究。這樣的本子他有十幾本。
近年來,郭潛逐漸把工作中好的經驗方法制度化、機制化,他總結的“逮捕條件證明制度”被最高檢偵監廳轉發,并在河南省推廣。2004年,他起草并建立的“南陽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是河南省該領域第一個制度性文件,并在省政府召開的“兩法銜接”座談會上作了經驗介紹。
成功的背后離不開艱辛付出。2015年6月,在一次意外事故中,郭潛的右腿腓骨骨折,治療期間突然接到院里要召開“全市兩個專項立案監督推進會”的通知,作為這項工作的負責人,他硬是忍著疼痛撰寫辦案分析、調研匯報材料10余份,最終會議取得了圓滿成功。同事們紛紛嘆服,戲稱他是“能干事的拓荒!。
“案件越敏感,越要給群眾一個合理交代”
2017年5月,媒體持續曝光“腳臭鹽”事件,一件基層檢察院呈報的涉及非法經營“腳臭鹽”的案件擺在了郭潛的案頭。經審查,2017年4月,竇某在未取得食鹽零售、批發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將承運的1500件深井巖鹽拉至南陽市某縣銷售。該縣鹽業執法部門移送后,公安機關以犯罪嫌疑人無法聯系、不能到案接受訊問為由不予立案。
在仔細審查竇某案件過程中,郭潛發現“腳臭鹽”來歷不明,僅以目前證據,監督立案理由不夠充分。但是該案影響較大、社會關注度高,一旦動作遲緩導致“腳臭鹽”擴散,后果不堪設想!鞍讣矫舾,越要給群眾一個合理交代!苯浵蛟侯I導匯報,郭潛決定介入調查。
為夯實證據,他和同事趕到某縣鹽業執法部門查閱卷宗,又赴桐柏、平頂山等地鹽業公司、省鹽業局實地調查,調取了大量關鍵性證據,終于查實了竇某非法經營“腳臭鹽”的犯罪事實。后竇某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刑。
“貍貓換太子”的高人栽了
自2014年河南省檢察院作出“立案監督案件上提一級把關審核”的決定以來,郭潛嚴把立案監督案件的啟動關、質量關和程序關,“你的成績是別人的錯誤,所以監督立案要慎之又慎,細之又細!惫鶟撜f。
去年2月,郭潛接到了一起基層檢察院上報的擬立案監督田某涉嫌詐騙犯罪案件。他聽取匯報、查閱案卷后,當即召開案件分析會!按税妇烤故敲耖g借貸糾紛,還是詐騙犯罪?為什么公安機關不立案?”“如果監督不準,就會使檢察機關陷入插手經濟糾紛的被動局面!苯浻懻撗芯,郭潛突發奇想,大膽提出“這會不會是場移花接木式的詐騙呢?”隨后,決定對該案啟動立案監督程序,在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的同時,他親身到公安機關詳細說明此次監督的理由。
為消除對該案的認識分歧,保證監督實效,郭潛會同辦案人員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經查:2007年11月,某縣衛生局原副局長李某因涉嫌貪污、受賄被立案查處,其妻秦某通過朋友介紹找到田某“幫忙撈人”。田某號稱“能將李某撈出來,并保證公職”,以“活動關系”為由,兩次從秦某處拿走現金50萬元,雙方還簽訂了兩份“借據”和借款用途說明。李某被判刑后,秦某感到受騙,要求田某退款。田某退還了部分錢款,但余下的大部分錢款以“支付高息”為誘餌,分兩次換走了“借據”和借款用途說明原件,并重新出具了“借據”。
“為了掩蓋騙取秦某錢財,我采取‘貍貓換太子’的手法,公安機關沒立案,結果被你們檢察官發現了,我認栽!”田某最終認罪。
近期,被告人田某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萬元。該案被河南省檢察院評為“全省偵查監督十佳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