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你看到她,肯定會被她月牙般彎彎的眉眼所吸引,白皙柔美是她留給你的第一印象。但若與她談及案件,你定然無法忽略她眼神中透露出的堅毅、自信與篤定。公訴臺上與辯護人唇槍舌劍,審訊中與嫌疑人暗中博弈,這樣的她,與胸前的檢徽交相呼應,熠熠生輝。她,就是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劉輝。
大額發票牽出千萬元涉稅案
“凡事多想一步”一直是劉輝的座右銘,這也是她辦案的制勝法寶。2012年,一起虛開抵扣稅款發票案件被分派到劉輝手中,從所持證據來看,犯罪嫌疑人陳某開辦了一家物流公司,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陳某為一些私人駕駛員非法開具發票以抵扣稅款。案件涉案金額較小,犯罪嫌疑人也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是,順利的辦案過程并未讓劉輝松懈,在對現有證據進行審查時,幾張面額較大的發票引起了她的注意,以該公司的規模是否有能力承受如此大的交易量?他們的“開票業務”真的僅面對駕駛員群體嗎?這些企業的發票會不會也是虛假的?
帶著這些疑問,劉輝向檢委會作了匯報,會議一致認為存在問題的可能性較大,可往深挖掘。對此,劉輝向偵查機關提出立案監督,并將所持證據再次進行梳理,篩查出56份存疑發票,要求公安機關對其真實性進行偵查,并對該公司所開發票進行深入搜查。經過公安機關與稅務機關協同偵查,查獲該公司非法開具的發票800余份,揪出涉案企業代表及人員二十余人。原來,物流公司僅僅是陳某非法開票的掩護,公司并無實際運輸業務,陳某及其同伙以收取非法開票費的方式獲取非法利益,短短一年多,虛開發票金額就高達1600余萬元,其中一百多萬元已抵扣稅款。通過劉輝的努力,一百余萬元稅款被追回,24名犯罪嫌疑人服法。破案的同時,劉輝向稅務機關發出檢察建議,要求稅務部門加強履職,完善工作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作為一名公訴人,代表國家指控犯罪是她的職責,她一直堅持法律人的理性冷靜,主動承擔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涉黑涉惡犯罪等復雜案件,辦理多起重特大零口供涉毒疑難復雜案件,立案監督案件30余件,年均辦案量高達150余件,不僅案件辦理數量在全院名列前茅,辦案質量也經得起檢驗,無一被判無罪,無一被撤回起訴,是海檢人心中當之無愧的“辦案之星”。
存疑不捕后續補證無遺漏
2014年,一起販毒案件提交劉輝批捕,案卷中僅有犯罪嫌疑人魯某的口供證實交易經過,無其他證據在案佐證,根據存疑不捕的原則,劉輝作出不予逮捕的決定。但是,不予逮捕,就說明魯某是清白的嗎?如果魯某交代的情況確實存在,不予逮捕決定是否縱容了犯罪?為此,劉輝在作出不予逮捕決定的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對魯某的微信轉賬、與上下家之間的通信聊天記錄及購毒者信息等案件關鍵事實進行補證,在公安機關的大力配合下,偵查人員有方向有目的地進行取證,短短半個月,就取得關鍵證人徐某的證言及犯罪嫌疑人魯某的微信轉賬記錄、通訊記錄等關鍵性證據,此時,劉輝啟動追捕程序,將犯罪嫌疑人魯某追捕歸案。
同年12月,被告人魯某因販賣毒品罪被海寧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魯某販毒案已經落幕,但卻給劉輝帶來很大的觸動:以往的疑罪不捕案件中是否存在漏網之魚?檢察官在批捕階段,僅能根據現有證據、規則作出捕或不捕的決定,但是如果每個檢察官都能多走一步,對存疑不捕的案件提出補證要求,是否能夠讓這類“錯過”案件變得少一點呢?
經過深思后,劉輝將自己的想法闡述給院領導,獲得了院領導的肯定,2014年,由她牽頭制定的疑罪不捕審查跟蹤機制在海寧市檢察院全面鋪開。該制度要求,偵監部門的案件承辦人在對案件作出疑罪不捕決定后,需向公安機關列明詳細的補證提綱,填寫《特殊刑事案件跟蹤、監督審查表》,并對案件的后續偵查情況持續跟蹤以便及時掌握公安機關補證情況,對補證思路及策略提出建議,有效保障刑事案件能夠順利成案。該制度一經推行就獲得了極好的反響,促成多起不捕案件順利成案,有效保證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劉輝說:“疑罪不捕,并不意味著一個案子的終結,可以說是另一個開始。疑罪并不等于無罪,當所有的‘疑’被解決,最終仍是‘存疑’,‘不捕’才能顯出意義,法的正義才能彰顯!
全程跟蹤提前介入破大案
今年7月,由劉輝辦案組辦理的付某勝、付某雄等32人電信網絡詐騙案陸續移送法院審查起訴。2018年3月以來,付某勝利用注冊的中福、古成、博瑞、南越等公司,伙同付某雄等人,采取網絡營銷手段招攬客戶,通過所謂的鑒定專家,以遠高于市場價的金額對被害人藏品進行估價,與其簽訂《委托展覽合同》并假意拍賣,從中騙取高額手續費。該案涉及新加坡、深圳、珠海、臺灣等地,被害人600余人,涉案金額高達1000多萬元。2019年1月,公安機關將本案移送審查逮捕,面對如此復雜的集團犯罪案件,劉輝積極運用該院駐公安局檢察辦公室,通過信息互通、聯席會商、提前介入等方式,全程跟進案件,把控重要節點,保證該案高質高效完成。
在偵查初期,劉輝就應邀進入公安專案組參與案情討論,隨時溝通交流;立案后,劉輝通過參與制定偵查計劃、案情分析討論及相關證據材料的審查,以起訴的角度指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為提高辦案效率,劉輝在提前介入階段即要求公安機關在移送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時依照凸顯組織化犯罪特征并兼顧管轄的分案原則進行合理分案;根據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地位、主觀惡性、涉案金額和任職長短,劉輝以認罪認罰促進案件訴訟分流,對三十余名底層業務員作出撤案建議或相對不起訴建議。成就了該院歷史上認罪認罰人數最多、擬作出不起訴建議進行訴訟分流的人數最多的案件。
“因為熱愛,所以選擇;因為選擇,所以堅守!睉汛ЧV情懷,劉輝用自己的踏實、細致、務實踐行著人民檢察官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