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樣才能讓老百姓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李光林看來,那就得讓他們參與,并以他們認可的方式展現給他們。
李光林,這位來自重慶的檢察官,在前不久舉辦的第七屆全國優秀公訴人業務競賽上獲得“全國十佳公訴人”第二名的佳績。
作為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二部副主任,李光林13年的檢察人生,秉承司法公正公平原則,鍥而不舍地追循著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三重境界。
“公平公正要讓所有人看得清楚明白”
2017年,重慶警方破獲了一起跨越地區廣、涉案人數多的特大制毒案,現場查獲毒品1.2噸?梢虿糠址缸锵右扇瞬蝗鐚嵐┦龅纫蛩,出現“零口供”僵局。時任公訴部門毒品犯罪案件辦案組組長的李光林受命提前介入案件偵查工作。在仔細研析案卷的基礎上,他建議公安機關調整偵查方向,將重心從突破口供改為查清涉案車輛等客觀證據。
果然,新的偵查突破口很快被打開了,不到兩個月,該案順利偵查終結,他先后提出的50多條偵查意見被公安機關悉數采納。
李光林秉持“對每一處與定罪量刑有關的細節都不能放過”的信念,用了4個月將該案審查完畢,形成了41萬余字的審查報告和長達25頁的起訴書,順利將胡某某等18人依法提起公訴。
為了保證高質量的庭審效果,李光林不僅制作了詳細的庭審預案,還特地給每一位辯護人準備了紙質版舉證提綱。法庭調查時,他利用自創的圖表指控法展示涉案成員的地位、作用和關系,運用地圖展示涉案人員、車輛、原料的運動軌跡,讓指控的脈絡一目了然。
“你所做這一切是公訴人必須履行的程序嗎?”記者問。
“不是。但我希望在法庭上,讓被告人以及他們家屬,都能清清楚楚了解公訴機關提出的每一項指控都是嚴格依法進行,絕不會有絲毫枉縱!崩罟饬值讱馐愕卣f。
李光林坦言,因為是異地審理,無論是被告人、家屬,還是辯護律師,或許都有顧慮!拔揖褪窍Mㄟ^自己的努力,讓司法公平公正被所有人都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公平正義要讓老百姓看得見看得懂”
李光林長期從事刑事訴訟,面對的多是惡性案件,但他一直堅持向案件當事人家屬公開自己的手機、微信等聯系方式。
“對罪犯,作為檢察官,我不怕;對受害者,作為檢察官,我是他們最可依賴的人!崩罟饬痔谷坏。
2017年,一男子攜妻在餐館吃飯,與鄰座爭執后被對方3人毆打致死。該案移送至李光林這里,他首先聽取了該男子之妻同時也是現場目擊者之一的程芳菲(化名)意見。
令人意外的是,程芳菲堅持認為是對方3人中身材最高的楊某導致了丈夫死亡,而不是警方認定的李某。
“你這個檢察官收了他們好處,一起栽贓陷害!我要告你!”聽完李光林的案情分析后,程芳菲當即情緒激動地大罵。
“其實,警方早就第一時間徹查現場所有攝像頭,但受害者家屬情緒激動,根本不聽警方的解釋!崩罟饬终f,這種情況下,他就帶著受害者家屬一起回溯案情。
隨后,李光林向法庭申請啟動程芳菲和3名被告人之間的對質程序,最終鎖定直接傷害致人死亡的是李某。
原來,程芳菲一直認定其中“個頭最高”的是兇手,然而3名被告人身高差距只有4厘米,加上3人體態問題,導致3人在視覺上身高幾無差別。
此后,李光林積極開展刑事和解工作,為程芳菲爭取到15萬元的賠償。盡管該案早已結案兩三年,每逢節日,程芳菲都會通過微信給李光林發來誠摯的祝福。
“檢察官因職責所在,胸中秉持的是法、理、情的排位順序;但群眾更感性,他們心中是按照情、理、法的順序排位!崩罟饬痔寡,只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以他們看得懂的方式辦理案件,就一定能夠協調好法理情的關系。
“司法最高境界應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2018年,重慶市檢察機關組建刑檢專業團隊,李光林作為業務骨干入選并擔任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刑檢專業團隊組長。很快,他就遇到了一個延宕多年的知識產權案。
某設備公司3名骨干,帶著核心商業秘密另辦新廠,該案涉及高技術工業領域,涉案3人又不肯坦白,屬于典型的“零口供”案件。
李光林通過多方尋找人證物證,將相關證據鏈固定。起訴就差臨門一腳了,李光林卻多次邀約雙方,請他們談談各自的想法。
“我主要是咽不下這口氣,挖我的核心人才、盜用我的技術,還不承認!痹纠习逭f。
“我們也是沒辦法,我們的獲利基本上都投入到了新廠建設,根本沒那么多錢賠!3名曾經的老員工說。
很顯然,案件本身之外,涉事雙方都有復雜的心結。李光林思考,究竟哪種辦案方法更為妥當。
在李光林的努力下,3名涉案人員不僅作出有罪供述、自愿認罪認罰,還主動向原公司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開庭審理時,法院也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和量刑建議,涉案3人侵犯商業秘密罪最終坐實。
2019年,此案被評為重慶市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十大精品案例”之一,并寫入當年重慶檢察工作報告。鮮為人知的是,因為兼顧了情理法,結案的同時也解開了原老板與3位員工的心結。
李光林一直認為,司法的最高境界就是同時實現案結、事了、人和。但他同時也承認,要實現這種理想境界,需要檢察官額外付出許多。
“我們還有很多想法,希望一點點去實現!彼f。
(本報記者戰海峰?通訊員馬弘?彭靜)
(本文圖片由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