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檢察工作涉及的案件證據材料多、案件事實和法律關系比較復雜,時間跨度長,與老百姓的人身、財產權益息息相關,我所做的就是精準把握案件事實證據,恰當用足用好法律政策,客觀公正地作出處理決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這是對我工作的肯定和鞭策,我會保持一切歸零的心態,重整行囊再出發……”
1月25日,河南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三級高級檢察官馮海寬像往常一樣早早來到辦公室,一邊打開電腦開始一天的工作,一邊與記者聊起自己剛剛被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表彰為2020年度全國檢察機關監督辦案成績突出的優秀檢察官的感受,一如獲得首屆“全國民事行政檢察業務標兵”榮譽稱號時的不疾不徐、波瀾不驚。
“精于業務、精準監督,把求極致、辦準辦好案件落實到每起案件、每個辦案環節”,這是熟知馮海寬做事風格的同事們對他的一致評價。
精準適法?不讓花6萬元買到假酒的消費者吃虧
提起自己的工作,馮海寬說:“民事檢察涉及的案件證據材料多、案件事實和法律關系比較復雜,時間跨度長,與老百姓的人身、財產權益息息相關,我所做的就是精準把握案件事實證據,恰當用足用好法律政策,客觀公正地作出處理決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馮海寬向記者說起不久前向河南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的一起銷售假冒產品引起的買賣合同糾紛案——2017年10月23日、11月3日、11月17日,王友木分3次花6萬余元從李川經營的一食品經營部購買了8件茅臺酒。后王友木發現所購茅臺酒有假,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專業機構鑒定,這8件茅臺酒均為仿冒品。2018年1月26日,王友木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李川退還貨款,并要求三倍賠償。一審法院判決李川退還貨款,并賠償王友木三倍貨款。李川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一審法院重新審理后,認為王友木的行為超出日常消費需求,判決李川退還王友木貨款6萬多元,對王友木三倍賠償的訴求不予支持。王友木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王友木不服,申請再審。2019年12月19日,終審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王友木不服終審判決,向檢察院申請監督。2020年7月6日,檢察院決定受理此案。
馮海寬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的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法律保護。認定是否屬于消費者應當從其購買商品的性質以及用途來衡量,茅臺酒作為一種消費品,王友木購買茅臺酒屬于消費者的正常消費。涉案的8件茅臺酒經鑒定均為仿冒產品,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王友木應當獲得三倍賠償!
“此案關涉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判決結果會對社會的價值導向產生較大影響!瘪T海寬說。鑒于該案比較典型,2021年1月7日,馮海寬和同事們組織了公開聽證,聽證會后聽證員們一致認為檢察機關應提出抗訴。經集體研究決定,河南省檢察院就此案依法向河南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采訪過程中,馮海寬還答復了檢答網上同行在線咨詢的問題——許昌市檢察院一名檢察官咨詢:“一般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連帶保證人的可供執行財產,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一般保證人可否在范圍內免責?”對于這名檢察官的咨詢,馮海寬稍作思考后作出解答,從專業的角度回應了法律理解適用問題。2015年,馮海寬入選了全國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人才庫。作為首批省院檢答網專家,馮海寬經常通過檢答網及時加強對下指導。
精準監督?經5次筆跡鑒定“打不贏”的官司抗訴成功
2020年10月至11月,河南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開展集中清理積案活動,馮海寬作為具體負責人,帶領13名業務骨干集中在辦案點;作為員額檢察官,帶領2人組成辦案小組,一個月人均辦案10件。每天閱卷、討論、把關……整整一個月,他吃住都在集中辦案地點,“當時腦子里時刻都繃著精準監督這根弦兒!
馮海寬提到一起向最高檢提請抗訴的案件。2004年至2005年間,李晚霞因經營需要向魏六一借款140萬元。后魏六一因病去世,李晚霞稱借款已全部償還,并有一張魏六一簽字的字據證明。2007年6月5日,魏六一之妻李月貌和6個子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晚霞償還欠款140萬元及利息。2009年2月4日,一審法院駁回李月貌等人的訴訟請求。李月貌等人不服,提起上訴。2009年12月7日,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李月貌等人向河南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2011年8月19日,河南省高級法院作出裁定,提審該案。案件一審、二審、再審期間,字據歷經5次鑒定,對字據是否系魏六一本人所寫意見不一。2012年3月28日,河南省高級法院維持二審判決。李月貌等人不服法院判決,向河南省檢察院申請監督。2013年10月21日,河南省檢察院決定受理此案。
馮海寬說:“當時案件由我負責辦理。該字據屬于孤證,其形式為僅5厘米寬的紙條(并非完整紙張)。李晚霞在提交法院前采取破壞性的手段對該字據進行鑒定,導致后期無法對字據落款簽名及書寫時間進行鑒定。且案件審理過程中,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均有瑕疵,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經過充分研究,該案被提請最高檢抗訴。經最高檢向最高法抗訴后,2019年3月25日,最高法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判決李晚霞償還李月貌等人140萬元欠款及利息。
“民事法律涉及面較廣,特別是今年民法典開始施行,為檢察機關依法監督提供了新的視角,我也需要不斷地吸收新知識!瘪T海寬打開手機頁面讓記者看,“我訂閱了很多公眾號,每天第一件事就是查閱案例,學習新的司法解釋!
馮海寬多次組織和參與全省民事檢察調研活動。他參與的《河南省檢察機關監督審查民間借貸糾紛案的實證研究》被評為優秀課題,參與編撰的《執行監督論》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他還多次為省內外的民事行政檢察業務骨干培訓班授課,多次擔任全省民事檢察業務培訓實務導師。
“現在其他業務部門凡是涉及到民事專業方面的問題,大都來找海寬幫忙‘把關號脈’!瘪T海寬的同事說。
精準判斷?助民企挽回經濟損失600余萬元
“海寬身上有股韌勁,當年他參加首屆全國民事行政檢察業務競賽時,愣是沒有耽誤一天辦案,全靠下班后自己一個人留在辦公室準備!焙幽鲜z察院第六檢察部副主任李俊香說,馮海寬辦起案件來敢于堅持自己的意見,認準的事準能堅持到底。
2009年6月12日,河南省洛陽吉安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吉安公司)與洛陽葵花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下稱葵花公司)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約定吉安公司承建葵花公司位于某縣的一處樓房建設工程,合同承包固定價格為1110元/㎡,工程款按工程進度支付。合同簽訂后,吉安公司即進入工地施工,葵花公司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為了辦理備案手續,雙方于同年6月25日又簽訂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按1300元/㎡計算,并約定了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后雙方因工程款問題產生糾紛訴至法院。經過一審、二審、再審,法院認為兩份合同雖均無效,但2009年6月25日合同經過了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并已備案,應參照該合同結算工程款。于是判決葵花公司向吉安公司支付工程款1105萬余元及利息?ü静环,向河南省檢察院申請監督。
“案件交由我負責辦理,因為案情比較復雜,當時卷宗摞起來有半人高”,馮海寬用手比劃著說,“因前后兩個合同相差600多萬元,關系到企業的發展存亡,我查閱了大量最高人民法院類似案例的判決。深入審查后,我認為當地法院判決認定案件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碑敃r部門集體討論該案時,其他參加討論人員存在不同認識,馮海寬堅持自己建立在大量同類案件經驗積累基礎上的判斷,認為2009年6月12日簽署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實際履行的合同,應參照該合同的約定計算工程價款,法院判決確有錯誤。
該案提請最高檢后,最高檢向最高法提出抗訴。2018年7月11日,最高法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判決葵花公司向吉安公司支付工程款496萬余元。案件成功辦理后,河南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顧雪飛,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李自民分別作出批示,對馮海寬的責任心和專業素養表示贊許。
“辦理民事監督案件,需要精通民事檢察業務,有豐富的辦案經驗積累,海寬做到了!焙幽鲜z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楊飛說,“他愛民、為民的情懷和擔當,從他經手辦理的案件中清晰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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