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 名 相樂樂
單 位 山東省臨朐縣檢察院
職 務 第一檢察部負責人
關鍵詞 辦案質效
為減少群眾訴累,山東省臨朐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負責人相樂樂在辦案中總是“搶跑”一步。
相樂樂常說,辦案中“搶跑”只為“穩、準、快”,要注重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胺”就是要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不能有偏差,要充分考慮案件辦理的社會效果,避免引起輿情、信訪;“準”就是要依法審查證據、嚴格事實認定、準確適用法律;“快”就是要提高辦案質效,減少群眾置身刑事訴訟不確定狀態的時間。
在辦理曾某涉嫌挪用資金一案時,相樂樂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取證,與司法審計人員溝通,與公安機關召開聯席會議,對挪用數額進行準確認定。案件提請批準逮捕階段,面對數十本涉案數額達幾千萬的卷宗,他有的放矢成立辦案組,對案件涉及不同被害人的犯罪事實進行分組審查,在最短時間內與辦案組成員形成統一意見,通過把握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對認定事實進行核實。同時,為減輕公安機關取證的困難,相樂樂還對案件的進一步取證列明詳細提綱及需要證明的事項。
這只是相樂樂“搶跑”的一個縮影。這種工作前置、提前介入、合理分工、質效并重的辦案模式,一直貫穿在他的刑事檢察工作中。對于類案的處理,他還經常組織公安、法院干警召開研討會,統一證據規范、立案標準與法律適用等問題,有效提高檢察辦案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