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東區人民檢察院2022年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填報情況通報
2022年,湘東區人民檢察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嚴格貫徹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持續做好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加強學習教育,筑牢思想防線,健全完善“月通報、季公開、年報告“制度,推進嚴格公正司法。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現將我院2022年度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填報工作情況向社會公布如下:
2022年,湘東區人民檢察院共主動記錄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61件。其中領導班子成員共記錄報告重大事項36件,占報告總數的59.02%;部門負責人共記錄報告重大事項5件,占記錄報告總數的8.20%。
下一步,湘東區人民檢察院將持續深入推進“三個規定”貫徹落實,堅持凡問必錄、如實記錄的工作理念,真誠歡迎、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司法生態,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個規定“指什么?
“三個規定”是指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司法人員在辦案活動中自覺抵制說情干擾,對于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活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都要主動記錄報告。
“三個規定”明確對檢察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過問案件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規依紀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規依紀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先后印發《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關于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對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三個規定”作進一步深化和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