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萍鄉市湘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萍鄉市湘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第三條 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是:
。ㄒ唬┥钊胴瀼亓暯叫聲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本院檢察干警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ǘ┮婪ㄏ蚱监l市湘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檢察工作的議案。
。ㄈ┴瀼貓绦猩霞壢嗣駲z察院確定的檢察工作方針,制定本院檢察工作計劃,落實檢察工作任務。
。ㄋ模┴撠煂ι霞墮z察機關交辦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
。ㄎ澹⿲σ扑蛯彶榇兜男淌掳讣M行審查,決定或者批準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對移送起訴或者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勒辗梢幎▽π淌、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
。ㄆ撸┴撠煈杀驹撼修k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ò耍┴撠煈杀驹撼修k的非監禁刑的法律監督工。
。ň牛┦芾硐虮驹禾岢龅目馗、申訴和舉報。
。ㄊ⿲z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進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建議。
。ㄊ唬┴撠煴驹宏犖榻ㄔO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檢察官和其他檢察人員。
。ㄊ┴撠煴驹簷z務督察工作。
。ㄊ┴撠煴驹贺攧昭b備、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ㄊ模┢渌麘善监l市湘東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第四條 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檢察院設以下內(下)設機構:
。ㄒ唬┺k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的聯絡工作。負責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ǘ┱尾。負責本院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新聞宣傳、輿論引導等工作。
。ㄈ┑谝粰z察部(生態環境保護檢察部、未成年人檢察部)。負責辦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和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理刑事申訴案件。
。ㄋ模┑诙䴔z察部。承辦對同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本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辦理公益訴訟案件。
。ㄎ澹┑谌龣z察部(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中心)。負責對:非監禁刑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的監督,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上級檢察機關交辦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訴和舉報,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工作,承辦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的監管、法律文書的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指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使用。負責檢察技術工作。負責檢察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對本院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